贵州云上大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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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商品购销交易规则 (试行)

2021-05-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商品购销平台(以下简称“云上大宗”)的商品购销行为,维护云上大宗商品购销秩序,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贵州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凡参与云上大宗商品购销交易的会员(包括但不限于产业会员、挂牌会员、购销会员、消费会员)、场景应用服务商、指定交收仓库、质检机构、结算银行或清算机构都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云上大宗商品购销品种主要为贵州省内农副产品及其他现货商品,均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云上大宗商品购销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商品购销交易过程中实行会员注册交易实名制、一对一、点对点、全款实货和“T+5”交易规则。

第五条 会员参与云上大宗商品购销须本着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交易规则及云上大宗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术语

第六条 商品购销交易是指在云上大宗平台上,买方(卖方)通过云上大宗商品购销系统对外发布采购(销售)挂牌信息,内容包括买方(卖方)的名称、会员代码和拟采购(销售)商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收地点等,由符合资格的销售方(购买方)提出接受该挂牌信息后订立电子购销合同,并按照商品购销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云上大宗商品购销交易分为买方挂牌采购/卖方摘牌销售和卖方挂牌销售/买方摘牌采购。

第七条 买方挂牌采购是指买方通过云上大宗商品购销系统发布商品信息(含买方名称、会员代码、商品名称、价格、数量等),提交购买商品挂牌信息,等待卖方摘牌达成买卖成交的行为。

第八条 卖方摘牌销售是指卖方对买方采购挂牌进行摘牌,向买方做商品销售承诺,达成买卖成交的行为。

第九条 卖方挂牌销售是指卖方通过云上大宗商品购销系统发布商品信息(含卖方名称、会员代码、商品名称、价格、数量等信息),提交挂牌信息,等待买方摘牌达成买卖成交的行为。

第十条 买方摘牌采购指买方对卖方销售挂牌进行摘牌,向卖方做采购商品承诺,达成买卖成交的行为。

第十一条 提货是指交易账户持有商品提货凭证的会员在约定时间内通过前往指定交收仓库自提或由指定交收仓库委托第三方物流机构配送完成实物商品交付,实现货物转移的过程或行为。

第十二条 交易账户是指由会员本人自愿申请并实名注册后,云上大宗为会员开设的,用以登记核算会员购销的商品、货款、出入金、服务费及其它款项收付的账户。

第十三条 商品代码是指对挂牌商品以数字标识的商品编号。

第十四条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购销商品的单位价格变动的最小值。

第十五条 挂牌周期是指商品挂牌首日开始至商品下架退市的日期。

第十六条 场景应用服务商是指第三方应用场景服务机构,包括电商商城、文旅机构、医疗康养机构等,主要是丰富商品兑换、提货、消费等多场景应用,以便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商品消费服务。

第十七条 结算银行或清算机构是指与云上大宗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或清算机构。协助云上大宗对会员交易资金进行管理、结算、划拨。

第十八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符合商品存储通行标准的,为商品提供仓储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十九条 检验机构是指具有行业公信力的,为商品提供检验等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第二十条 物流机构是指符合商品物流通行标准的,为商品提供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第三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分类

第二十一条 云上大宗会员分为产业会员、挂牌会员、购销会员和消费会员。

第二十二条 产业会员是指经云上大宗审核批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云上大宗相关规定,从事商品现货的生产、销售、贸易、仓储、物流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三条 经云上大宗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一、提出挂牌自有商品的申请;

二、选择挂牌会员挂牌自有商品;

三、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挂牌产品并依托云上大宗平台进行商品销售;

四、按期保质保量交付其在云上大宗平台上所提供的挂牌商品;

五、云上大宗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四条 挂牌会员是指遵守云上大宗相关规定,经核准将其所有或者可以依法处置的、云上大宗商品购销品种范围内的实物商品申请在云上大宗进行销售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五条 经云上大宗批准,挂牌会员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一、申请新商品挂牌销售;

二、披露商品相关信息;

三、负责商品销售推广;

四、负责办理商品入库登记、商品仓储、交收业务等;

五、协助云上大宗进行购销会员、消费会员管理;

六、云上大宗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 购销会员是指承认并遵守云上大宗公布的相关交易管理制度,经申请并由云上大宗审核批准,可在云上大宗从事商品购销交易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其他合格主体。

第二十七条 购销会员经云上大宗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一、采购挂牌商品;

二、销售持有的挂牌商品;

三、申请办理提取实物商品;

四、查询购销记录;

五、参与场景应用服务商的兑换服务;

六、云上大宗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八条  消费会员指经云上大宗认可,并实名注册开户获得云上大宗消费会员资格的自然人,以提货消费挂牌商品为主要目的会员。

第二十九条 通过云上大宗批准,消费会员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一、购买挂牌商品并提货消费;

二、在规定条件下,限量参与挂牌商品交易;

三、主动申请成为购销会员,参与挂牌商品购销交易;

四、参与场景应用服务商的兑换服务;

五、云上大宗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会员资格

第三十条 在云上大宗进行商品购销业务的会员,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消费会员资格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商品购销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通过有关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合格的会员。

二、购销会员、挂牌会员和产业会员资格

(一)正常运营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其他合格主体,不存在法律法规、云上大宗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入市的情形;

(二)对商品购销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了解现货市场交易知识;

(三)对商品购销方式和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接受商品现货市场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云上大宗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现货交易风险等基本知识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云上大宗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会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云上大宗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云上大宗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云上大宗的商业声誉。

第三十二条 会员须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自身应承担的各项税款。

第三节 会员注册

第三十三条 云上大宗会员实行注册实名制。

第三十四条 会员参与云上大宗商品购销前,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云上大宗的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会员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会员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云上大宗书面或在线签署《风险告知书》《入市须知》《电子签名承诺书》入市协议或相关会员服务协议等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合格后,即正式取得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商品购销平台”相应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会员签订《风险告知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交易风险告知书,并自愿承担商品购销带来的风险后果。

第三十八条 会员签订入市协议或会员服务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云上大宗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同意并接受履行云上大宗会员相应的权责义务,自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节 交易账户

第三十九条 一个会员只能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第四十条 会员须在云上大宗指定结算银行或清算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并开通资金存管业务。

第四十一条 云上大宗根据会员购销指令与商品电子购销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结果,包括收付货款、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账户提货凭证数量等。

第四十二条 会员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进行资金划转,费用自理。云上大宗对资金划转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

第四十三条 云上大宗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调整出入金方式和流程。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四十四条 云上大宗对于参与商品购销交易的会员实行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充分揭示商品购销交易的风险,对会员进行风险能力测评。

第四十五条 云上大宗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身份和资料、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云上大宗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于违反云上大宗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云上大宗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会员若对云上大宗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上大宗提申请。对于会员的异议申请,云上大宗受理并做出决定。申请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商品挂牌上市

第四十八条 云上大宗商品挂牌上市采取审批制。挂牌会员须向云上大宗提交《商品挂牌申请书》《商品挂牌申报材料》等相关书面文件申请新商品挂牌销售。

第四十九条 云上大宗收到商品挂牌销售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组织云上大宗专家委员会评审。云上大宗不承担因拟挂牌商品上市交易前已存潜在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商品挂牌销售申请经云上大宗审核通过后,与挂牌会员签订商品挂牌服务合作协议。云上大宗将在官网上发布该商品挂牌销售公告。

第五十一条 商品入库。挂牌商品在挂牌上市前,挂牌企业需按照规定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入库保存, 并向云上大宗提交入库凭证、存货凭证原件等有效票据,云上大宗、挂牌会员和指定交收仓库签订仓储协议, 挂牌企业在挂牌期间保证其挂牌商品入库数量、质量。入库完成后,云上大宗将及时发布商品入库公告。

第五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首次挂牌销售的商品货值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交易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五十三条 云上大宗商品购销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30-11:30,下午13:00-15:00,出金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3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云上大宗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第五十四条 云上大宗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云上大宗公告为准。

第五十五条 根据市场交易情况和发展需要,云上大宗有权调整全部或部分商品购销交易时间。如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风险,云上大宗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提前收市或暂停交易等。

第二节  商品购销交易

第五十六条 购销商品的范围由云上大宗公布,会员可选择购销云上大宗已公布上市交易的挂牌商品。

第五十七条 商品购销程序

一、会员登录交易平台,承诺或签署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文件(含数据电文合同)。所购销的挂牌商品采用商品代码制,商品代码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

二、购销商品的持有者挂单卖出,交易平台同时冻结对应的商品

三、购销系统将展示所有卖方挂单,买方可在卖方挂单列表里选择想要买入的挂单摘牌成交,成交后视为买卖双方签订电子购销合同。

四、成交后,交易平台将扣除买方全额货款、交易手续费,将对应的购销商品计入买方交易账户。同时,从货款中扣除卖方交易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后,将剩余货款划给卖方。卖方会员自动指示负责存管的指定交收仓库将商品交付给买方,作为卖方的交付义务即告完成;买方自动将商品寄存在指定交收仓库,可以办理提货,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择机卖出。

五、未成交部分,会员可以撤销指令。指令撤销后,交易平台将自动解冻所对应的交易款项或购销商品。否则,未成交部分继续参与当日交易,当日交易结束后指令自动失效。

第五十八条 交易挂单的内容包括: 商品代码、买卖方向、挂单价格、挂单数量等。

第五十九条 会员买入或卖出商品可以采用限价挂单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直接摘牌的方式,直接摘牌是会员在挂单列表中直接摘取其他会员的挂单。商品挂牌交易的报价为挂牌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第六十条 云上大宗按成交金额向买卖双方分别收取相应的交易手续费,具体费用标准详见《商品挂牌上市说明书》。云上大宗有权对交易手续费进行调整并公告。

第六十一条 除提取实物商品外,云上大宗采用T+5的交易机制,即购销会员对已购入商品再申请销售挂牌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

第六十二条 云上大宗各挂牌商品实行每日实时报价。挂牌商品首日挂牌销售价格为其挂牌价,挂牌商品第二个交易日的开市价取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前最后十五分钟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开市价。

 

第六章  结算

第六十三条 交易参与各方的货款及各项费用的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都通过资金结算单位进行在线划拨。会员必须在云上大宗指定的资金结算银行、清算机构开户,并与在云上大宗开立的交易账户绑定。

第六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之前必须在其交易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交易准备金,以确保各类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六十五条 云上大宗采取实时结算和每日结算相结合的原则。交易过程中,交易平台实时记录买卖双方资金和商品数量的变化;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交易各方的货款及商品数量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  交收提货

第六十六条 提货须由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提货方式办理。

第六十七条 会员通过交易平台申请提货,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交易平台根据提货申请情况冻结待提仓单交易权限,提货方可以办理相关提货手续。

第六十八条 提货数量应为整数且须为云上大宗规定的提货商品最低提取数量的整数倍。

第六十九条 商品交收提货程序

一、交收申请时间:会员可在规定的交收时段,通过交易平台向云上大宗提出商品交收申请,交易平台自动对交收申请进行审核。

二、会员交收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会员可以在限定时间内选择自提或在线配送等方式提货。存储货物的仓库按既定流程办理发货。

三、提货方收到商品后,如果对商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在七天内与挂牌会员、交收仓库等责任方商议解决。商议未果的,须以书面形式向云上大宗提出异议申请,同时应当向云上大宗提供云上大宗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提货方在提出异议申请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质检结果提交到云上大宗,质检结果应作为提货方与挂牌会员最终结算依据,检验费应由责任方承担。逾期未提交质检结果,视同该提货方主动撤销异议,云上大宗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第七十条 商品实物离开交收仓库或存管单位后,该商品不得再进入云上大宗商品购销系统交易。

第七十一条 挂牌会员对其供应的商品质量负责到会员完成商品实物提货为止,挂牌会员不因其供应的商品在提取实物或消费前的多次交易而免除其对商品数量、质量的保证义务。

第七十二条 会员买入商品交收后,如果需要开具发票的(交收前不得要求开具发票),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开具发票可能会产生费用,所有费用由提货会员自行承担并支付;

二、会员在交收时可向挂牌会员提出需要开具发票的申请

三、如遇到有关税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则作相应调整。

第七十三条 货物交付和验收过程中,所有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负责。

第七十四条 会员参与交收业务或撤销交收业务,云上大宗收取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标准见《会员挂牌上市说明书》,云上大宗有权调整相关费用标准并公告。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七十五条 云上大宗针对商品购销交易平台实行价格浮动限制、采购量限制、购销行为限制、会员存货量限制、全款实货交易、风险警示、风险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制度。

第七十六条 云上大宗对商品购销实行价格浮动限制制度,即商品报价区间为该商品当日开市价格的[-5%,+5%],另有规定除外。具体商品的限价幅度标准详见《商品挂牌上市说明书》,云上大宗有权调整每日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第七十七条 采购量限制是指云上大宗对挂牌商品实行单一会员单日最大采购量限制。具体限制详见《商品挂牌上市说明书》。

第七十八条 购销行为限制是指云上大宗对商品购销行为进行监控,认定存在购销行为异常或其他影响交易秩序情况的,将通过限制购销、认定购销部分或全部无效、暂停交易、延时开市等措施控制商品购销风险、维护商品购销正常秩序。

第七十九条 会员存货量限制是指单一会员某一商品的存货量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具体限制详见《商品挂牌上市说明书》。

第八十条 云上大宗对商品购销交易实行全款实货交易。主要是指商品购销交易双方进行购销交易申请时,商品购销系统即时冻结其交易账户内相应数量的全额货款或对应数量的商品及交易手续费,用于结算和履约。

第八十一条 云上大宗实行风险警示管理。当云上大宗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八十二条 风险金管理是为维护良好商品购销秩序,防范异常购销等风险,按规定存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金,包括挂牌会员的风险金、产业会员质量风险金、购销会员的经营风险金。

第八十三条 交易参与各方须充分理解交易风险,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交易参与各方应自行承担交易的风险。

第八十四条 产业会员、挂牌会员、购销会员、消费会员对其通过交易平台的交易负有合同履行和法律承担的责任。

 

第九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八十五条 异常情况是指在交易中发生操纵市场并严重扭曲价格的行为,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以及其它异常情形。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云上大宗可以进入异常状态,并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一、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故障、互联网通讯故障等不可归责于云上大宗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二、出现恶意违规行为或严重的破坏活动,导致交易秩序混乱

三、商品价格严重扭曲;

四、挂牌会员、购销会员出现清算危机;

五、其它异常情况。

出现异常情况时,云上大宗可以采取调整开收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涨跌限幅、限制部分或全部会员某商品最大存货量、最大挂单量、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八十六条 在异常情况下,云上大宗可以对成交单有效性进行认定,由此给交易各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七条 经云上大宗认定显失公平、违反本规则的交易,导致交易暂停及交易终止的,云上大宗有权认定此交易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承担。

第八十八条 依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云上大宗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产业会员、挂牌会员、购销会员、消费会员、指定交收仓库等在云上大宗进行商品购销、核算、提货过程中相互之间发生争议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云上大宗申请调解。争议各方经云上大宗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云上大宗监督协议的履行;若争议各方协商不成或云上大宗调解无效的,均有权向云上大宗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条 提请云上大宗调解的当事人,应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云上大宗的调解意见书,经当事人确认、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九十一 云上大宗通过购销系统和官方网站发布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向交易参与各方提供交易相关信息。

九十二 交易参与各方可以通过购销系统查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交易信息:

一、历史成交价格查询;

二、历史成交量查询;

三、当日报价及成交查询;

四、资金及商品查询;

五、交收申请及提货记录查询。

九十三 有关交易信息发布权属于云上大宗,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九十四 云上大宗通过官方网站管理和发布信息,信息包括:与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云上大宗的各项业务规则、制度、公告等。

九十五 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或清算机构、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检验机构不得泄露在从事同云上大宗有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九十六 云上大宗产生的购销信息归云上大宗所有,未公开的购销信息属于云上大宗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和传播。

九十七 为云上大宗系统和专业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必须遵守与云上大宗签订的有关协议,保证购销设施的安全运行和购销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云上大宗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商品购销系统,并有权要求会员配合云上大宗采取相应措施。因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云上大宗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云上大宗商品购销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条 本规则涉及的相关细则和管理办法由云上大宗另行制订,并颁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自公告之日或公告确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为本规则的一部分。

第一百〇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贵州云上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一百〇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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